(原标题: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且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最多在3家境内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