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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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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涵盖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等。审计委员会需审阅财务报告,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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