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及其控制的企业乾耀迦晟以现金方式认购。乾耀迦晟于2024年9月设立,郭玮持股85%,郭逍阳持股15%。郭玮拟认购不超过5,000万元,乾耀迦晟拟认购不超过25,000万元。乾耀迦晟设立背景为专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尚未开展业务。郭逍阳参与公司创新业务管理,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郭玮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未发生变动。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包括银行借款。乾耀迦晟已获浦发银行闸北支行不超过20,000万元贷款意向。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0月9日,发行价格为9.63元/股,后调整为9.60元/股。公司股价变动与科创综指和软件开发指数基本一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现金需求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本次融资金额小于未来三年整体资金缺口,具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