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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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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14:30在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公司1118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由董事长李福春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铁志先生和曲国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60,961,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15%。现场会议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997,242,326股;网络投票股东125人,代表股份数63,719,613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125人,代表股份数63,719,613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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