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下属控股子公司。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他们需及时将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涵盖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风险情形、公司变更事项等。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协商或相关人员知晓时,及时预报信息,并在事件进展过程中持续报告。信息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包括相关协议、政府批文等。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的披露,并对公司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应及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公开披露。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