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审议。该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发展战略,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及对原股东权益或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填补措施。独立董事认为,该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