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事宜。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1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62,437.49万元,将用于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二期)。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闻继望持股比例不变。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符合环保要求,未因违反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法规受到重大处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未因税务问题受到处罚。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4.45%,符合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