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五))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本意见书基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变更及进展出具。主要内容包括:1. 本次交易方案内容未发生变化;2. 交易双方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3. 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交易对方、拟置入标的内部授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以及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国家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等;5. 补充签署《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6. 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信息披露等内容未发生变化;7.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8. 已履行现阶段法定披露义务;9. 参与交易的境内证券服务机构资格未变化;10. 结论性意见认为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各方具备主体资格,符合实质条件,待取得全部批准后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