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此外,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7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2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