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维护投资者权益。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监高、参股公司派驻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这些人员应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信息涵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诉讼、仲裁、重大事件等。具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个方面。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以面谈、邮件或电话方式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分析判断信息,如需披露则编制公告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发布。对于未达披露标准的信息,持续跟踪并随时报告进展。
不履行报告义务或报告不实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处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