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办法适用于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具有良好执业质量记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负责,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聘文件应通过公司官网发布,选聘结果及时公示。
审计委员会需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情况保持关注。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妥善保存选聘文件。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