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并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程序和人选的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征求同意、提出建议等步骤。会议通知、召开方式、表决规则、保密义务等议事规则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提交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