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多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会议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预案实施满足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和长远发展目标。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论证充分详实,具有可行性。因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意愿。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刘琨、柏涛、谢贞发。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