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促进其有效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协调、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提出薪酬建议、审查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等。董事会对各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