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补足人数。
委员会可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计划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董事会批准。公司相关部门须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绩效情况等资料。考评程序包括述职、绩效评价、提出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通讯表决,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