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董事、高管、各部门、控股及参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董事会决议等。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前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通过指定平台发布信息,不得提前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