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保障资产安全,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担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对外担保时应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能力。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接受反担保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设置台账记录对外担保情况,并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公司应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违反本制度,擅自签订担保合同或者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公司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