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晶华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晶华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920,537,016.65元,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议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晶华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晶华智芯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确定,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本次借款将存放于晶华智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借款具体事宜。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