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会议顺利召开。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