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受控企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募资金为超出计划金额的部分。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确保安全。公司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遵循计划,确需变更时应依法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核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