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形式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遵循本制度。
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量力而行、严控风险的原则,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担保对象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控股子公司等。公司需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其偿还能力。
对外担保需经财务部受理并审核,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如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担保合同合法合规,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发现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改正。对外担保事项需及时披露,确保透明度。公司对违规担保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