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报告义务人需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重大事项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及其他重大事项。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购买或出售、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等,达到一定标准时需及时报告。重大风险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主要资产被查封等。其他重大事项涵盖公司章程变更、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的当日报告,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接到报告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判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将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违反制度规定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