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2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45,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1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8,616,094股,占99.8989%;反对17,462股,占0.0609%;弃权11,473股,占0.0402%。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4,405股,占92.2496%;反对17,462股,占4.6772%;弃权11,473股,占3.073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