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就《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因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存续分立,将其汽车业务分立至新设的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导致中国长安汽车通过辰致集团间接持有湖南天雁37.25%的股份,成为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重组、董事会或高管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员工聘用重大变动、分红政策调整或其他重大影响的计划。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法定程序,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意见书还详细列出了收购人基本情况、收购决定及目的、收购方式、资金来源、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