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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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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1日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0人,代表股份114,446,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2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95,729,026股;网络投票股东共302名,代表股份18,717,152股。中小投资者共308名,代表股份18,733,092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114,347,881股,反对78,457股,弃权19,840股;二是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114,347,841股,反对78,457股,弃权19,880股。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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