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37号。主要内容为公司董事陈友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尽快解除陈友德董事职务,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所涉问题,已与董事陈友德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尽快提交相关说明及离职文件。公司将积极整改落实,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