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收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不包括对外证券类投资。对外投资遵循合法合规、符合发展战略、规模适度、效益优先的原则。决策权限方面,单笔金额2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2000万至5000万元由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超过5000万元按公司章程规定审批。重大资产重组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总经理负责拟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签订合同前不得支付投资款。公司可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如有重大变化,总经理应提议召开董事会修改或终止。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需按相关法规办理,且处置权限同实施权限。公司相关人员需对未披露信息保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