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伏广伟))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伏广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等情况。伏广伟已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过去12个月内也无类似情形。
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