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序及相关主体职责。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披露,且年度报告需经审计。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财务变动、重大诉讼、重大资产重组等,需及时披露。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还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