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航装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运作和完善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外界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应资格,不得由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需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