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董事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不得存在特定禁止情形。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非独立董事四人。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集。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严格规范,确保决策透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