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出现法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负责组织,全体董事需勤勉尽责。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动、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特定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内容应详尽。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表决权按持股比例行使,关联股东应回避关联交易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瑕疵可请求法院撤销。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