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投项目尽快达产达效,保障投资者利益。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公司每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本制度自公司公开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