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此规则。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并提出建议等。选任程序涵盖交流、搜寻、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形成书面文件并保存不少于十年。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