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江西威尔高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威尔高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89人,首次授予127.00万股,预留31.00万股,总计15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7%。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等条款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信达律师认为激励计划内容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