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提案内容应明确具体,会议应设置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和程序如有争议,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