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孙广亮律师、刘君律师出席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就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14:30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及议案内容已按规定公告。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3人,代表股份221,245,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060%。会议由董事长李文轩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