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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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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如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权益的条件均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23日,以10.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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