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3日14时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冯晟宇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2,572,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04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十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