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已履行以下程序:2023年1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回购注销原因包括:1)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需回购注销193.40万股;2)因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公司决定终止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96.70万股。回购价格为9.8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预计2025年7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已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