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腾龙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未满五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未满三年等。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应聘任新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代行人选,董事长代行职责不超过6个月。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公司章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