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重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并检查其工作,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审议聘请或更换审计机构等。
规则还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特定限制。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殊事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规则还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