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防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改)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上市规则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等。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