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和报送,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办法明确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违反保密规定将受到公司内部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