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芳源股份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涵盖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公司应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误导投资者。披露内容包括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新产品研发进展、取得重要资质或认证、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等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公司还应遵循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利用自愿信息披露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公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自愿信息披露事项,确保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