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芳源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
主要职责包括: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媒体报道,组织筹备并列席重要会议,协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事务,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组织培训,提示董事和高管履行义务。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及其他高管应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及时公告并提交相关资料给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重新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需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保密。公司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