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江股份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是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在对外报送信息前需提交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送。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相关信息。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时,应发出保密提示函,并要求对方单位出具保密承诺函。公司应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书面提示接收方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外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有权要求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