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华海诚科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价格不超过121.9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回购期限为12个月。根据相关规定,已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80,696,45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后参与分配股数为80,304,998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060,999.60元(含税)。由于公司继续回购股份,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调整为80,235,886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2002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6,063,224.38元(含税)。
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仅涉及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和虚拟分派计算分别为81.1298元/股和81.1309元/股,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