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建立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收入与公司净利润增长挂钩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本办法自2023年起实施,以三年为周期,2023年至2025年为首个周期。奖励基金基于年度净利润超出部分计提,采用超额累积、分段计提方式。具体计提比例为:当年度实际净利润(P1)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值(P0),超出部分按不同区间计提10%-40%。奖励对象包括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等。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年度业绩奖金、人才引进及培养等。考核年度计提的奖励基金80%用于当年分配,20%留存。高管人员奖励分配额度不超过当年发放总额的60%。奖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报董事会审议。若奖励对象发生特定情形,已分配但未发放的奖励基金将终止或继续发放。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