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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 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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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旨在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不适用于职工代表董事。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提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需自查任职资格并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及当选后履行职责。董事会负责审核候选人资格,符合条件者成为正式候选人。选举时,股东投票数等于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得票数过半且位次在应选人数之前的候选人当选。若三轮选举仍未达法定人数,原任董事不得离任,董事会须在15日内重新召集股东会选举。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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